2019-10-16 作者:fscad
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19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能力、业绩、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可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评审标准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价。
(二)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实行集中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其中,我厅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8-29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30日-11月8日(节假日除外)。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具体详见附件3,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地址为: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3.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19年11月8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四)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中纪发〔1993〕3号文、人办职〔1993〕6号文及粤人函〔2005〕301号文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文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执行。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其中取得职(执)业资格满5年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其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应符合国家人社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应按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排列顺序: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三个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各级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我厅直属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原件校核由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负责。
2.标注所在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市或省主管单位名称。
3.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19年 市(单位)申报 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按《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4)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申报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整理。应对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的人员在备注栏说明,其名单排列在同专业最后。
4.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建筑工程技术 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5,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的不需要此表)、《2019年 市(单位)申报 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
5.其他。请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在材料报送前从申报人材料袋中抽出各申报人的《(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份(原件)、《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与申报材料分别按《2019年 市(单位)申报 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顺序排列后一并报送。
六、职称认定
厅直属各单位职称认定按粤人发〔1998〕15号文执行,各单位必须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由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出具书面报告,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包括辅助证明材料)、社保凭证、学术等材料于10月28日提交高评委确认。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2.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3.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4.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名称参照表
5.申报建筑工程技术职称 论文(著作)鉴定表
6.2019年 市(单位)申报 职称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钟工、王工、黄工,联系电话:020-86387392,020-86580280,020-86580290;电子邮箱:rsczcps@163.com)
附件1
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试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交原件到职称申报点校核。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各层级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不作要求;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或相关论文(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除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申报者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并以本人的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1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师。
(三)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主持完成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也可以提交相关论文作为佐证材料;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6)以本人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2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六、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档次的职称评审(含正高级工程师)。对于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专业技能水平类的表彰,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七、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10月15日实施,试行1年。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能类职业(工种)与职称专业
对应目录
依据 | 技能类职业(工种) | 职称专业 |
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 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水工建构筑物维修检修工 | 建筑施工 |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建筑电气施工 | |
锅炉设备安装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暖通与空调施工 | |
筑路工、桥隧工 | 市政路桥施工 |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建筑机电设备安装 | |
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 测量放线工、工程测量工 | 建筑工程测量 |
防水工、砖瓦工(瓦工)、砼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抹灰工、油漆工、木工、安装起重工、机械操作工、打桩工 | 建筑施工 | |
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镶贴工、装饰装修工、涂裱工(装饰涂裱工) | 建筑装饰施工 | |
管道工 | 给水排水施工 | |
建筑电工(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 | 建筑电气施工 | |
水暖工 | 暖通与空调施工 | |
燃气输送工、燃气管道工、燃气用具修理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表装修工 | 城市燃气施工 | |
绿化工、花卉工、假山工 | 风景园林施工 | |
电焊工(建筑电工)、工程安装钳工 | 建筑机电设备安装 |
附件2
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人按照自己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价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4)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请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一式20份、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一式40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各一式40份,并用铅笔在每页背面右上角写上序号。按本通知要求,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抽出的那一份必须为原件。(特别提醒: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名必须写明。)
四、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无中级资格(职称)证书,但取得按国家人社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情况说明,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或高评委资料受理窗口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评审后退还原件。
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非公有制的省直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贴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后面。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经审核确认后,其复印件(论文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论文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论文复印件单独装订,并附在《申报建筑工程技术 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5)后。
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之“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申报建筑工程技术 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之“可替代论文的项目”等相应栏目。
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对于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若以博士学历申报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背面。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十、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申报建筑工程技术 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5);3.《2019年 市(单位)申报 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申报人需填写本人所有信息以便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拷贝后退还。
十一、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19年11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今年起不再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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